民間借貸中,你應該知道的利息法律常識

Claudia 2023-12-27

私人貸款

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,個人之間生產、經營和生活消費的私人貸款不斷增加,但同時,利息計算機矛盾和糾紛也不斷增多。對民間借貸中常見的利益誤區進行分析和安排。

常見誤區01——只要借錢就要給利息?

很多人可以認為,借錢給其他人就應該進行支付企業借款期間內的利息,其實是一個錯誤的說法。如果學生沒有明確約定利息,就無權主張借款期間的利息。

(一)借款時未約定利息的,無權在借款期間申索利息;。

(二)自然人之間的利息約定不明確的,無權主張借款期間的利息。

(三)除自然人之間的貸款外,貸款利息雙方沒有明確約定,私人貸款合同的內容,並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、交易習慣、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借款利息期限。

(四)但借款人在不損害國家、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,自願支付超過約定利率的利息或違約金的,稅貸除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%的利息外,借款人無權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貸款人返還。

常見誤區02—約定了多少以及利息就應該進行支付方式多少利息?

在實際貸款過程中,雙方將商定每月3美分、4美分或更高的利率,但不支持雙方商定的利率。

(1)司法保護區: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%,法院予以支持;即使協議超過年利率24%,法院也只會按照年利率24%計算。

(2)自然債務地區: 雖然法院不會作出有利於超過百分之二十四的年利率的裁決,但如借款人實際支付的利率低於百分之三十六,則法院無權獲得退款,但最終只維持百分之二十四的年利率。

(3)無效區:借款人實際支付的利息超過36%的,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返還超過年息36%支付的利息。

常見心理誤區03—借條寫多少錢就是我們本金?

目前,許多互聯網金融公司或個人在貸款時,借款人將預先抵押的本金金額作為利息,俗稱“斬首利息”,雖然本金金額在借條或貸款合同中有所規定,但與約定的金額並不相同。

1、借據、收據、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,一般認定為本金。

2.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,按照實際借出金額確定本金額。

常見誤區04——沒有約定逾期還款利率就沒有索賠權嗎?

借貸交易雙方對逾期貸款利率有約定的,從其約定,但以不超過實際年利率24%為限。

因此,如果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沒有就逾期利息達成協議,或者協議不明確,借款人是否有權要求償還利息?

雙方對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根據不同情況處理:

(1)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占用期的利息,利率為由逾期還款日期起計的6% ,而無須規定借款期內的利率或逾期利率。

(2)約定貸款期間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的,貸款人有權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,二線財務按照貸款期間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,但年利率不得超過24%。

常見心理誤區05—利息、違約金、滯納金,約定時間越多效果越好?

當貸款人借款時,他不僅同意支付利息,還同意支付違約、逾期付款、服務費等罰款。

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了逾期利率和違約金或其他費用。貸款人可選擇主張逾期利息、違約金或其他費用,或兩者兼而有之,但年利率合計不得超過24%,超過部分不予支持。

最後,由於目前“常規借貸”頻繁,在民間借貸中,要防止非法借貸、非法征收,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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