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雇主責任險對比研究團體意外險的保障制度優勢
對於公司和員工來說,雇主責任險都是更好的保障(真實案例分析對比)。
從客戶提供真實有效保單,簡析團體旅遊意外險和雇主責任險的差異。
1.團體意外保險覆蓋面較窄
集體意外保險的覆蓋范圍很窄ーー如失業、法律費用、家傭保險生活和護理費用、傷殘和就業福利、交通和住宿津貼、救護車費用等保險不包括在內(這些可能是企業所有者需要支付的費用,但集體意外保險不包括在內)。
2. 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傷殘補償比例顯著下降
通常企業雇主生產責任險十級以上傷殘為10%或至少5%,而團體旅遊意外險發展可能低至0.1%;九級雇主責任險20%,團體以及意外險產品可能是0.5%(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差距)。
3. 雇主責任保險涵蓋范圍更廣的醫療賠償
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中的醫療損害賠償通常僅限於社會保險,需要提前支付。外資雇主的責任保險可以在社會保險內部和外部支付。
4.雇主責任險制度保障我國企業
團體意外險算是一個雇主給員工的福利,無法實現真正轉嫁風險企業的責任,理賠款接收人/權利在員工(即便沒有授權給雇主,實際發展權利能力也是提高員工的),而雇主責任險體現的是公司社會責任,理賠款接收人是雇主,更有一些相關的責任以及擴展。
5.雇主責任保險的綜合保費可能較低
雇主支付的責任保險按雇員類別而有所不同,合並後的保費可能會較低。
6.雇主責任險的購買費用可以稅前扣除。
區別於團體意外險,雇主責任險屬於財產險范疇,企業為自己進行辦理的雇主責任險,勞工保險以本企業發展作為被保險人,其支付的雇主責任險保險費用是與生產管理經營活動相關的費用,符合《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家企業所得稅法政策實施工作條例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,企業通過參加社會財產安全保險,按照法律規定需要繳納的保險費,准予扣除。因此,企業為自己可以購買的雇主責任險,准予稅前利潤扣除。
二、雇主責任保險和團體意外保險的一般形式
雇主的責任保險
雇主責任險:以被保險人雇傭的員工在雇傭期間從事相關工作時,因意外事故或職業病造成的傷殘、死亡或其他損失為被保險人責任的保險,受益人為雇主。
雇主責任險常見的保障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問題方面——
什么是團體理念保險,共同保障的內容
團體意外保險: 是一種與人身意外保險保險責任和賠償方式相同的人身意外保險,受益人為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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